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7-09
一、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并保持肃静。主考老师对学生实行随机编号,考生应对号入座。监考教师有权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普通功能的计算器及指定的文具、工具书、参考资料等。已带入考场的书包、铅笔盒、讲义、笔记、电子词典、BP机、手机及其它电子通信设备等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地点。进入考场后,BP机、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必须关闭。考试开始前每位考生应将自己课桌的抽屉清理干净,不准留有任何物品。
三、不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为缺考,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由,出具证明,办理缓考手续。被批准缓考者,可参加正常补考。
四、考生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按照缺考处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远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喧哗、打闹、逗留和谈话。
五、考试进行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若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需经监考老师同意并有人陪同。如发现离场舞弊,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随意出入考场者,试卷作废,本门课程以零分计。
六、考试期间考生使用草稿纸必须由监考教师发给并写上姓名、学号,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七、考卷如有字迹不清、装订错误,考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题意。
八、凡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无学生证者可带胸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将学生证(胸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九、考生答题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限用蓝色、黑色)书写,字迹要清楚,并注意保持卷面整洁。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草稿纸和试卷、答题纸一起上交。不按时交卷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交卷并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按作弊处理。
十一、学生开卷考试时,不得携带复印他人笔记或考试专用纸,违反者按作弊处理。
十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对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者按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