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7-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各类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保障考试制度的有效实施,使我院**的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教育部有关《试卷保密室、试卷印制、试卷保管等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校内考试试卷的规格和质量审核、印刷、装订、分装、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试卷的命题、审题和自命题的评卷组织工作由相关系部负责。
第二章 保密责任人
第三条 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学院各类**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学院各类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教务处处长作为直接主管负责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责任,主管考务的副处长、各系部的主任负责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考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条 命题、审题教师负责自命题的保密工作,各教学系(部)的教学秘书负责本系(部)教师上交的试卷及标准答案的保密工作,教务处的教务秘书(命题管理岗位)负责各系(部)上交试卷的保密工作。文印室工作人员负责试卷印刷过程中的试卷保密工作。
从命题开始直至阅卷结束期间的试题(含标准答案)及答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好,命题、审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卷内容。
第三章 保密教育
第五条 学院的**都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也与学院的办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和学院的声誉密切相关。凡涉及我院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执纪意识、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
第六条 教务处和各系(部)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领导,对参加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及相关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以增强其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四章 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 对在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试卷保密保管室管理规定
第八条 教务处设立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功能的专用试卷保密保管室。试卷保密保管室安装有防盗门、防盗窗,对市级及国家级的统考试卷应设立试卷保密专柜,确保试卷保密保管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 教务处分管考务工作副处长为保密保管室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在遇有市级和国家级统考期间,试卷保密保管室门钥匙、双锁铁柜的密码和钥匙分别由考务主管及命题管理人员分别掌握。 试卷保密保管室相关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进入试卷保密室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独自进入试卷保密保管室。
第十一条 试卷保密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设备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第六章 命题和审题
第十二条 对于阶段性考试和期末考试,参加命题和审题的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密工作,在考试开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第十三条 命题和审题教师要妥善保管好试题副本(含电子文本),出完试题后要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等材料,以防泄题。
第十四条 经严格审定试题正确无误后,各系(部)将试题交教务处教务秘书(命题管理岗位),按照试题交接程序办理试题交接手续。教务秘书(命题管理岗位)接收试题后,要妥善存放,以防泄密。
第七章 试卷印制
第十五条 教务秘书(命题管理岗位)根据考试的时间要求,提前将试卷交给文印主管,并注明需印刷的份数。试卷印刷过程中,文印室人员要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非考务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印制现场。试卷印制过程中产生的报废试卷必须当即用碎纸机销毁。
第十六条 文印人员在印刷试卷前认真校对题样,保证印制质量,及时处理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印制完毕的试卷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撤离机器,并妥善保管好。
第十八条 试卷印制、封装应选派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的人员参与。对需要多人封装的试卷,要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装订。多余的整套试卷由教务秘书(命题管理岗位)妥善收存,非整套的单页试卷当即用碎纸机销毁。试卷所有参与印制、封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对试卷的内容保密。试卷封装时,应认真核对,在封装纸上写清考试班级、课程名称、试卷份数、考试时间,并及时分类存放。
第八章 试卷保管
第十九条 校内考试的试卷由教务秘书(命题管理岗位)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对涉及市级及全国统考的**,试卷领取、运送、保管、使用要做到绝对安全、保密。在领取试卷时必须派专车和专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三人一组,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到达,准时返回,要做到人不离卷。试卷取回后,要面交考务负责人,清点核实无误后,立即存放在事先准备好的保密保管室内。试卷保密保管室门钥匙、双锁铁柜的密码和钥匙分别由考务主管及命题管理人员二人分管,须同时开启才能进入,不允许一人单独停留,离开试卷室必须检查上锁情况。在试卷领取、运送、保管、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泄密或其他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在安排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考试主管部门。在考试完毕,清点核实考卷份数且无误后,其保管、运送、上交等事宜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封装的试卷只能由监考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在考场内拆封。任何人在开考前不得启封试卷。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本校出题考试的试卷,在评阅、登分后,要妥善保存到该届学生毕业后次年的六月底方可销毁。
第九章 试卷发放与回收
第二十三条 考前教务处考务人员应提前到位,按要求从试卷保密保管室取出待考的试卷并清点核对。为确保考试万无一失,主监考人在领取考卷时也要再对领取的试卷科目、份数、考试班级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核对试卷无误,填写好考场记录等相关表格,并按要求装订、密封试卷、答题卡后交给教务处有关考务人员,由考务人员核对验收无误后对试卷进行妥善保管。对考场中由于缺考等原因未答或多出的空卷,监考人员应如数上交教务处保存,不得留在考场或私自拿走。
第十章 阅卷
第二十五条 阅卷教师领取试卷时,必须当面核对试卷科目和份数,核对无误后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升本”预选考试、“3+2”转籍考试等,试卷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集中评阅。阅卷教师和教务处有关考务人员应严格履行试卷的交接和领取手续,遵守阅卷规则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参与阅卷的所有人员应对已评阅的试卷和成绩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布考生的成绩。
第十一 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