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工程系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的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3-19
各教研室: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我系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字资料,它是教学过程及其质量的客观记录。教学档案管理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我系各级教师岗位职责,并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标准之一。
一、教学档案的内容
(一)教学文件
1.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2.学院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
3.教学改革立项、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申报及审批的相关材料;
4.教学成果奖项的立项申报及审批的相关材料;
5.专业申报及审批备案材料;
6.人才培养方案审批备案材料;
7.课程标准及授课计划;
8.技能大赛的相关材料;
9.听课记录、观摩教学、教学质量评估材料
10.特色专业建设材料;
1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材料;
12. 精品课程建设相关材料;
13.其他有关教学文件。
(二)教学材料
1.学期教学安排汇总表(各专业课表);
2.学期各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授课计划;
4.学期考核工作安排、**试卷;
5.教师试卷分析、考试总结;
6.日常教学记录;
7.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课程实习及毕业实习总结;
8.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与总结、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材料;
9.其他教学活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10.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合作情况表。
(三)教师业务档案
1.教师本人教学工作总结;
2.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统计材料;
3.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评价(A、B、C级)汇总材料;
4.教师进修访学、实践锻炼、年度考核情况。
(四)教学成果及效果
1.教研室集体获奖材料;
2.教师获奖(荣誉)(校级以上)及材料(按年进行统计);
3.科研或教学立项课题及结题情况(按年进行统计);
4.教师发表论文(按年进行统计);
5.教师正式出版教材(按年进行统计);
6.教学改革项目材料及获奖情况(按年进行统计)。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要求
1.各教研室主任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与教学秘书和行政秘书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2.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教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向系档案室移交有关档案。
3.存档的教学档案要按学期及时整理档案,已归档材料不得涂改或私自撤消。
4.请各教研室主任于每学期倒数第二周提交归档资料;
5.请各教研室主任按文件要求以文件夹形式分开保存:各部分资料要交电子版,有照片或者录像的分别在每部分后面以文件夹的形式单独保存,并标注清楚;有纸质和其他形式材料的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交秘书办公室,做好统计,统一保管;没有相关资料的要标注清楚。
6.系秘书办公室公用电脑桌面“我的文档”下有名为“经济系归档”的文件夹,各教研室主任打开后即可看到相应教研室的单独文件夹,请根据提交材料的要求分别存放。
经济工程系
201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