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工程系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的规定(试行)

各教研室: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我系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字资料,它是教学过程及其质量的客观记录。教学档案管理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我系各级教师岗位职责,并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标准之一。

一、教学档案的内容

(一)教学文件

1.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2.学院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

3.教学改革立项、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申报及审批的相关材料;

4.教学成果奖项的立项申报及审批的相关材料;

5.专业申报及审批备案材料;

6.人才培养方案审批备案材料;

7.课程标准及授课计划;

8.技能大赛的相关材料;

9.听课记录、观摩教学、教学质量评估材料

10.特色专业建设材料;

1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材料;

12. 精品课程建设相关材料;

13.其他有关教学文件。

(二)教学材料

1.学期教学安排汇总表(各专业课表);

2.学期各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授课计划;

4.学期考核工作安排、**试卷;

5.教师试卷分析、考试总结;

6.日常教学记录;

7.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课程实习及毕业实习总结;

8.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与总结、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材料;

9.其他教学活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10.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合作情况表。

(三)教师业务档案

1.教师本人教学工作总结;

2.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统计材料;

3.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评价(A、B、C级)汇总材料;

4.教师进修访学、实践锻炼、年度考核情况。

(四)教学成果及效果

1.教研室集体获奖材料;

2.教师获奖(荣誉)(校级以上)及材料(按年进行统计);

3.科研或教学立项课题及结题情况(按年进行统计);

4.教师发表论文(按年进行统计);

5.教师正式出版教材(按年进行统计);

6.教学改革项目材料及获奖情况(按年进行统计)。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要求

1.各教研室主任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与教学秘书和行政秘书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2.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教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向系档案室移交有关档案。

3.存档的教学档案要按学期及时整理档案,已归档材料不得涂改或私自撤消。

4.请各教研室主任于每学期倒数第二周提交归档资料;

5.请各教研室主任按文件要求以文件夹形式分开保存:各部分资料要交电子版,有照片或者录像的分别在每部分后面以文件夹的形式单独保存,并标注清楚;有纸质和其他形式材料的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交秘书办公室,做好统计,统一保管;没有相关资料的要标注清楚。

6.系秘书办公室公用电脑桌面“我的文档”下有名为“经济系归档”的文件夹,各教研室主任打开后即可看到相应教研室的单独文件夹,请根据提交材料的要求分别存放。

           

经济工程系

                                                2011.03.09